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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9-11-12 14:30作者:来源:

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数在500人以上(含预备党员)的单位换届时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数在500人以下的单位换届时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3.怎样做好“两委”领导班子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
①拟定推荐办法。包括推荐对象的名额,参加推荐的范围,推荐的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②进行动员和说明。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宣讲推荐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介绍换届选举的人事安排原则和对人选所要求的条件。
③民主推荐。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几轮不同层次的民主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表。
④推荐情况汇总。由党委根据干部德才兼备条件和多数推荐人的意见确定领导班子的初步人选,但推荐不等于选举,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⑤严肃推荐纪律,严禁利用民主推荐拉选票,搞非组织活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推荐者的现象发生。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如何产生?
  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也可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需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在任期内召开代表大会的,可不设大会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


5.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非党领导干部列席部分会议。列席会议人在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如果列席人数较多,一般应单独编组活动。列席人员参加大会的哪些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除必须具备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④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党组织在选拔配备党的各级委员会人选时,要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全面衡量,以确保领导班子群体的优化组合和个体的素质要求。


7.党内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选举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要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按期改选党的领导机构,使广大党员能行使民主权利;②每次大会的代表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更新,特别要注意把新涌现的优秀分子选为党委成员;③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不能由上级组织或某个人指定;④要实行差额选举;⑤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⑥要坚持党性原则,出以公心,不搞亲疏关系;⑦要坚持党的领导。


8.高校党的委员会委员的年龄、党龄有何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党的委员会任期五年,委员原则上应具有五年以上党龄。


9.什么叫差额选举?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10.实行差额选举应注意哪些问题?
  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坚持条件要求,不搞陪衬选举。
  选举中应注意正确引导:①要公正平等地介绍每一位候选人,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②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在选举办法中应作出规定,不得随意改动;③在选举领导班子时,可以引导选举人在坚持先进性的前提下,注意结构和广泛性。


11.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可以参加该单位选举会议,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对参加选举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正式代表到会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3.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员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4.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注意什么?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1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是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16.怎样确定候选人当选?
  经过差额预选后进行正式选举或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按得票的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17.党内选举为什么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18.在选举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不能当选。


19.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确定候选人的办法有以下两种,选举单位可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任选一种:一是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鉴于未当选的候选人,是经过多数选举人酝酿提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的,因此,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一般采取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为好。二是在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采取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必须遵循按照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的原则。


20.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怎么处理?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最后几名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几名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这是因为,按照党内选举规则,这些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已经获得了当选资格,只是因为受应选名额的限制,不能全部当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只是一种用来确定谁当选的简单办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强调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21.党员代表大会监票人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监票人、总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中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选举人推荐提名,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投票前监督计票人清点选举人数,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②投票时在票箱旁监督投票;③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④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⑤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宣布选举结果。


22.计票人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党内选举应设计票人,规模较大的会议还可设总计票人;计票人可由选举人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也可直接由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指定;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严格按照选举细则(选举办法),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选举人数,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②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计票人的工作应该认真负责,准确无误。


23.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填写选票,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②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③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24.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哪些行为是妨碍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准则》和《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诸如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到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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