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00

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

20136月)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1、结合教师的教学实际,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

3、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根据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4、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院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办法

1、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等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

2、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ABCDE四个等级打分,其中A=95B=85C=75D=65E=50

3、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7589 分为良好,6076 分为中等,≤60分较差。

四、教师评学组织

1、教师评学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系部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2、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次,原则上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由任课教师登录评学系统,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系部依据评学系统评学数据及教学巡查情况,完成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经系主任审核,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依据系统评价数据及系部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完成学院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系部考核、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教学科研与改革的评价依据。

五、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1、所有在该学期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参加评学活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工作。

2、各系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教师按承担的教学课程,对所任教的所有班级分别进行评学。

4、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系部依据评价统计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六、教师评学表彰

1、教师评学结果作为优秀班级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2、根据学院学风建设需要,适时实施班级表彰,依据教师评学结果,对优秀班级授予年度“优秀学风示范班级”称号。

七、其他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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